第一百三十五章 手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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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赵宇案的卷宗锁进铁皮柜子后,沈牧之在事务所坐了一整天,没有接电话,没有见人。他把那幅“疑罪从无”从墙上取下来,用湿布擦了擦镜框,重新掛上去。他烧了一壶水,泡了一杯茉莉花茶,喝了两口,凉了,倒掉,又泡了一杯。天黑了,他站起来,走到窗前,看著楼下的街道。路灯亮著,有人在等公交,有人在遛狗,有人在跑步。没有人知道他是谁,没有人知道他在想什么。他转过身,关了灯,在沙发上睡了一夜。
  第二天上午,门铃响了。沈牧之打开门,门口站著一个女人。四十多岁,穿著一件洗得发白的棉袄,头髮用橡皮筋隨便扎著,脚上穿著一双布鞋,鞋头磨破了,露出里面的袜子。她手里拎著一个塑胶袋,里面装著几个馒头。她站在门口,没有进来,嘴唇在发抖。
  “您是沈律师吗?”
  “我是。您是?”
  “我是利强的妈。我儿子被抓了。他偷了同事的手机。您帮帮他。”
  沈牧之让开门口。“进来吧。”
  女人走进来,把塑胶袋放在茶几上,站在沙发旁边,没有坐下。她的眼睛红肿,眼皮肿得像两个核桃,眼眶下面全是青黑。沈牧之不知道她是一夜没睡还是哭了一夜。
  “您坐。”
  她坐下来,双手放在膝盖上,手指绞在一起。沈牧之倒了一杯水,放在她面前。她端起来,喝了一口,烫了一下,又放下。
  “您儿子叫什么?”
  “利强。二十四岁。从老家来本市打工,在工厂里干活。他偷了同事的手机。我知道他错了。他不是坏人。他是一时糊涂。沈律师,您帮帮他。他不能坐牢。他爸瘫在床上,家里全靠他。他进去了,这个家就散了。”
  沈牧之看著她。“案卷带来了吗?”
  她从棉袄口袋里掏出一个牛皮纸信封,递给沈牧之。“我托人弄出来的。”沈牧之打开信封,抽出里面的文件。起诉意见书、报案记录、证人证言、监控截图。监控很清晰。时间是晚上十一点,利强从车间出来,路过同事的更衣柜,柜门没关,一部手机放在最上面。他停下来,看了一眼,伸手拿起来,装进口袋里,走了。整个过程不超过十秒。手机价值三千二百元。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,盗窃公私財物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並处或者单处罚金。数额较大的標准,各地不同。本市的起点是三千元。三千二百元,刚过线。
  沈牧之合上案卷。“利强认罪吗?”
  “认。他认。他从一开始就认了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