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67章 乡贤之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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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这样出现在大明朝,似乎也不那么奇怪了。
  这个派別,最后在抗战爆发后失去了生存的土壤,最终失败。
  不过这一套放在如今的大明朝,其实还是比较先进的。
  长期以来,大明存在一个问题,治权难以下乡。
  这一点,就算是苏泽开吏科试,给县衙增加吏员,也没办法解决。
  可以说,除了京畿地区在乡村设置了联防队,使得將司法治安权力延伸到了乡村外,大明其他广大的农村地区,依然是传统的乡贤治理模式。
  甚至大明这种乡贤治理模式,早已不是宋明理学初期“德化乡里”的理想图景,而是演化成了一种高度保守固化的高压统治。
  各地乡贤把持著田亩清丈、税粮徵收、丁役摊派的实际执行权。
  县衙虽然掌握了名义上的权力,但田亩流转、隱田诡寄的实情,只有乡贤主导的“册书”“里老”清楚。
  他们通过“飞洒”“诡寄”將税负转嫁给小户,自身田產却往往隱匿不报。
  这也是张居正以前执著於一条鞭法,现在执著於建立新黄册的原因。
  司法上,民间纠纷多由乡贤“调解”,除非命盗重案,县衙极少介入。
  这一点虽然在李一元主导的司法改革中有所缓解,但是对於一些偏僻乡村,乡贤主导司法的情况还是难以改变。
  这实质是將国家最重要的徵税权与司法权部分私有化,形成“皇权不下县,县下唯乡贤”的格局。
  以上是乡贤对於国家权力的侵夺,而更糟糕的是乡贤对乡村產业的抑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