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2章 用砖头、石块进行反击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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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邵俊义的话一出口,在座的人都为之一愣。
  邵俊义迎著看向他的诧异目光,继续说道:
  “自然,徐安同志在『花市街案』中表现非常突出,无论是之前对案情的分析,还是在马桥镇的行动中,可以说,是他个人在关键时刻的挺身而出,才使本案取得重大成果……”
  隨后,邵俊义话锋一转,
  “但是,徐安作为一个实习期的新警,並没有持枪资格。在行动前也没有按程序规定给予其配枪。在马桥镇的突击行动中,徐安擅自使用他人枪枝,这属於重大违规!”
  面对著指挥部其他人的惊诧眼神,邵俊义继续发表他的观点:
  “所以,在徐安送医院前,我已经给王队做了指示,等徐安的伤养好后,予以停职调查。同时,城南分局刑警林大伟,未按规定,擅自將枪枝交给徐安使用,也涉及枪枝管理违规,属於违纪。”
  邵俊义的话说完后,会议室里鸦雀无声。
  作为多年从事刑事侦查工作的领导,提出程序和纪律问题,確实无可非议。
  但是,要知道本案的影响实在是太大了!
  无论是公眾,还是报纸、电台、电视台等媒体,都知道犯罪嫌疑人是被一名刑警当场击毙的;而如果这名立下大功、击毙犯罪嫌疑人的刑警,因违规使用枪枝而受到停职检查,甚至处分……这二者之间,实在是转折大了点。
  公眾会答应吗?报纸、电台、电视台等媒体会怎么想?会怎么看待江兴市局?
  邵俊义拋出的问题,让每个人都陷入了矛盾的思考中。江兴市刑警支队支队长王鹏张了张嘴,欲言又止。
  显然,没有人想第一个发言,表示赞同或反对。
  良久,马建祥经过一阵深思熟虑后,说道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