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92章 最高法!公检法体系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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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“最后是理刑院。”
  陈策可不管他们怎么想,继续说道,“此院,乃为天下黎庶主持公道、明正典刑之所。”
  “掌审判权、释法权。”
  “其职责有四。”
  “一、终审要案。”
  “凡宪纲台提起公诉的重案、大案、要案,或涉及朝廷命官、顛覆社稷的案子,皆由理刑院行最终审判,一锤定音。”
  “地方州县审结的案子,若生重大疑义或涉及根本律法衝突,亦有权提级重审。”
  “二、死刑覆核。”
  “天下判死之案,无论出自何地,卷宗证供必呈报理刑院,由其详加覆核,验明正身,核验证据,確保无冤无滥。”
  “非经理刑院核准,不得执行死刑!此乃朕慎刑恤命之旨。”
  “三、律法解释。”
  “凡大汉律法条文遇有歧义、模糊或未详尽的地方,理刑院有权依据具体情况,做出权威解释,颁行天下,以作审判准绳,確保律法一体遵行,无有偏颇。”
  “四、审判监督。”
  “监督地方各级审判司法院是否依法审案,程序是否正当,判决是否公正,理刑院有权纠偏纠错,整肃司法不正之风。”
  “理刑院同样设理刑司长,官居正二品,由杨威担任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