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65章 微妙的信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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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“……这个线索反映的问题,时间跨度比较长,当时的管理制度、財务规范和现在可能也有所不同。涉及的几个当事人,现在也都不在原岗位了。
  是不是可以考虑,先以函询或者提醒谈话的方式,了解一下情况?如果问题確实不明显,或者主要是歷史原因、制度不完善造成的,
  我们也要考虑到『歷史问题宜粗不宜细』的原则,把握好度,避免因为纠缠於一些陈年旧帐,影响当前水利系统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,毕竟稳定和发展才是大局嘛。”
  “歷史问题宜粗不宜细”……这句话,方信最近已经不是第一次听到了。
  它最初出自丁茂全市长在齐州市某个小范围会议上的讲话,后来不知通过什么渠道,逐渐在齐州政界的一定范围內传播开来,成为某种“政治正確”的模糊表述。
  如今,竟然在云东县纪委的常委会上,被一位副书记用来作为討论具体案件线索的考量因素。
  方信注意到,当刘明杰副书记说出这句话时,赵正峰书记眉头微不可见地蹙了蹙,目光扫过发言的刘明杰,又看了看方信。
  另一位常委也附和道:“是啊,现在上面强调『稳中求进』,基层工作千头万绪,水利系统今年的防汛任务也很重。如果因为一些年代久远、查证困难的问题,弄得人心惶惶,影响当前工作,也確实需要权衡。监察建议是不是可以更侧重完善现行制度、加强警示教育?”
  方信没有立刻反驳。
  他等几位常委都发表了看法(有支持初步核实的,也有倾向“稳妥”处理的)之后,
  才平静的开口:“各位领导,关於这条线索,我补充几点看法。第一,线索虽然时间久远,但反映的是工程建设资金问题,涉及国家財產,无论时隔多久,只要有线索,我们就负有核实的责任。
  第二,『歷史问题宜粗不宜细』,我个人理解,主要是针对一些因当时政策环境、认识局限造成的普遍性问题,或者情节轻微、影响不大的问题,在处理上可以把握政策、综合考虑。
  但具体到这条线索,举报反映的是资金使用不规范,且有具体指向,这已经涉及可能存在的违纪甚至违法,不属於可以『宜粗』的范畴。
  第三,初步核实不等於立案审查,其目的正是为了澄清问题、保护干部。如果经过核实,確实没有问题,或者主要是歷史原因,那正好可以还干部一个清白,消除举报带来的负面影响,这本身就是维护稳定。
  如果確实存在问题,那及时纠正、处理,防止小问题酿成大祸,更是对事业、对干部负责。因此,监察四室还是建议,按程序对该线索进行初步核实。”